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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這篇寫的不錯,很值得深思  

 依照古典功利主義的看法,如果減少一個人的福利,但能增加「很多人的福利」,最後總和的福利大於原來,那麼這是一個好的抉擇。但放在文林苑這個案例來看,卻明顯錯誤。遺憾的是我們從整部都更法、到運作的制度、再到官僚的思維,都只見「總體」、未見個人,終而發生這種政府帶頭嚴重踐踏人權的憾事。

     功利主義提倡「追求最大幸福」,原本是倫理學的一支,後來此一觀念也廣泛被運用在經濟學的分析上,發展出邊際效益學派等。事實上最原始的功利主義早已被揚棄─或至少修正,因為它可能觸及到危害許多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與道德,只有咱們的市府還依照這個原則辦蠢事。

     例如,在一台超重即將失事的飛機上,飛機上的人們透過多數決,把某幾個人「丟下飛機」,完全符合功利主義原則,但顯然是違反基本的道德與人權,沒有多少人會對此「按個讚字」。文林苑事件情況雷同,建商的最大利益、其餘住戶的利益、都更後市容改善的效益、當然,還有咱們郝市長表現魄力帶來的政治效益,加總後可能超越王家被拆的損失,功利主義是說「好耶!」但顯然社會大眾不認同。

     這時,義大利學者帕雷多提出的「帕雷多最優」法則─即不可能有任何人得到更高的效益,而不使其他人受害─顯然較適合、也較人道一點。依照這個想法,市府當然不該拆除王家。讓建商改變規畫,也許建商獲利變少,也不是帕雷多最優,但,至少市府是站在較弱勢的民眾一邊,而不是建商的利益上。這次市府最為外界所批評者,就是完全站在建商立場與利益辦事,犯了社會大忌。

     雖然,市府一再說「依法行事」,但了解官僚機構辦事者都知道,其中存有非常大的彈性空間。如果市府讓建商了解,一個政府不能在這種情況下(王家是獨立的透天厝),幫建商強制拆除,否則政治風暴難以承受。坦白說,建商自然會去解決─或許變更規畫、重新走一次程序。這樣做,的確是較浪費時間,建商利益也減少,但總比讓全部都更案都停擺來得好。市府挺建商的程度,的確讓人咋舌。

     至於市府官員說不執行會被監察院調查等,真是鬼話連篇。不知有多少官員因不為建商拆民房而被監察院調查?答案是零。更何況,這種心態擺明了就是自己的官位,遠比民眾安身立命的家來得珍貴、重要,這種官僚,如何得到市民的支持?

     原本是一個改善民眾生活品質、提升都市景觀的美政,在市府粗暴的執法後,都更案的前景看淡;市府威信盡失,但也因此留名青史─這個市府是第一個為建商利益,粗暴拆除民眾合法住宅的政府,這事也讓台灣的人權形象大幅倒退,更讓馬政府不斷標榜的「居住正義」成為笑話。

以上節錄自中國時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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